黔江府辦發〔2020〕75號
重慶市5分快3辦公室
關於印發黔江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黔江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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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推進“零跑腿”“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營商環境改革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政務服務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區政務服務部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辦理非當場辦結的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本制度所稱政務服務部門,是指本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本制度所稱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辦理類事項(以下統稱政務服務事項)。
第三條??容缺受理工作制度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者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後,政務服務部門可以先予受理,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並進行審查,在申請人補齊補正全部材料後,在承諾辦理時限內出具辦理結果(包括決定書、證照、批復等)的審批服務過程。
第四條??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本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區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本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施行情況的指導督促;政務服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
對實行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務服務部門提供容缺受理承諾書格式文本。容缺受理承諾書格式文本應當放置在服務窗口和發布在區政府門戶網站、“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等,方便申請人索取或者下載。
第五條??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統稱容缺受理清單)的編制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指導、政務服務部門具體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分批次向社會公布。容缺受理清單應當包含事項名稱、事項類別、指導/實施單位、申請材料和材料屬性等要素。容缺受理清單公布後,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同步調整更新線上線下服務指南,明確容缺受理的條件和材料。
本區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應當根據政務服務部門編制的容缺受理清單,在顯著位置集中公布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事項的容缺受理清單。
第六條??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需效驗原件,但能通過“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或其他信息共享系統查詢的營業執照、個人獨有身份證明等。
(二)企業資信證明、繳費證明,企業內部人員資格證書及內部配套管理的計劃、方案、制度等。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政務服務部門正在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結果材料,或其他政務服務部門在辦理結束後返還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涉及技術審查的建設項目審批,相關技術審查要件以外的其他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類材料。納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清單的除外。
(六)不影響審查工作正常開展的其他可以容缺的材料。
第七條??申請人在政務服務部門辦理經公告列入容缺受理清單的政務服務事項時,申請條件和材料符合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主動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材料名稱、形式、時限及超期的處理方式,並征求申請人意見。
第八條??申請人根據政務服務部門的告知,以及申請人知曉所申請的政務服務事項列入了容缺受理清單,願意通過容缺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應當向政務服務部門提交容缺受理承諾書。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申請的,容缺受理承諾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委托辦理的,受托人應當提交委托書。
申請人提交的容缺受理承諾書,應當提供申請人相關信息,並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已了解《黔江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試行)》的相關規定;
(二)已知曉所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
(三)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四)在承諾期限內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願意承擔違反承諾的一切法律後果。
申請人不願通過容缺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或不願作出承諾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補齊補正一般告知程序辦理。
第九條??申請人承諾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時限不得超過政務服務部門辦理該政務服務事項的承諾時限。
第十條??申請人提交容缺受理承諾書後,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審批工作流程辦理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
第十一條??申請人可以通過郵政寄遞或政務服務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補齊補正時間以容缺受理材料送達政務服務部門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終止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
政務服務部門作出終止辦理決定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並將收取的紙質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明確不需要退回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妥善保存或銷毀,確保申請人的信息不被泄露。
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被政務服務部門終止辦理的,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務服務部門已經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政務服務部門尚未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第十四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履行容缺受理承諾書承諾義務的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記錄,報區行政服務中心備案。
區行政服務中心根據政務服務部門報送的相關信息,建立容缺受理紅黑名單制度,定期反饋政務服務部門。對多次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諾書承諾義務的申請人,區行政服務中心可以發出風險提示,政務服務部門可以根據風險提示拒絕提供容缺受理服務。
第十五條??區行政服務中心可以委托第三方對政務服務部門開展容缺受理工作評估,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區政府辦公室應當會同區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容缺受理工作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督查情況納入政務服務工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
第十七條??《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模板)》《容缺受理承諾書(模板)》《容缺受理終止辦理通知書(模板)》附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單位在推行本制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區政府辦公室。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模板)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別 | 指導/實施單位 | 申請材料 | 材料屬性 | 備註 |
1 | 事項1 | 行政許可 | 區教委 | 材料1 | 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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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 | 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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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3 | 可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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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項2 | 行政確認 | 區發展改革委 | 材料1 | 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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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 | 可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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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3 | 可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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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項3 | 行政獎勵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材料1 | 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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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 | 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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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3 | 可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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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4 | 可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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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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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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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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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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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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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諾書(模板)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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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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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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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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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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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組織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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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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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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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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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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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單位)向? (單位名稱) ?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尚有以下非關鍵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缺陷,現申請容缺受理,就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一、已了解《黔江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試行)》的相關規定; 二、已知曉所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要求; 三、所作承諾是真實意思表示; 四、本人(單位)承諾於 ??年???月 ?日前通過□政務服務窗口,□郵寄送達,□網上提交,□其他:????????????????????????????的方式補齊補正下列材料: 1.? 2.?? 3.?? |
本人(單位)承諾:在承諾時間前未補齊補正容缺受理材料的,願意承擔失信產生的後果。已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由政務服務部門妥善銷毀、□通知本人(單位)窗口領取、□郵寄到付退回本人(單位)。 申請人簽名(蓋章): ?????????????????????????委托人代理人簽名: ??????????????????????????????? ??年 ???月 ??日 |
容缺受理終止辦理通知書(模板)
(申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您(你單位)於 ?年 ?月 ?日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因?(材料名稱)缺少或存在缺陷,作出承諾於 年? 月 ?日通過□政務服務窗口、□郵寄送達、□網上提交、□其他???????的方式補齊補正。
因您(你單位)未按照承諾時限內補齊補正相關申請材料,根據《黔江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試行)》的規定,決定終止辦理您(你單位)申請的該項政務服務事項。
您(你單位)已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將按照您(你單位)提交的承諾書中的承諾,□本部門將妥善銷毀、□請您(你單位)到黔江區政務服務中心??區 ?樓 ?號窗口領取、□通過郵寄到付的方式退回給您(你單位)。
特此通知。
單位名稱(印章)
????????年 ??月 ??日